广告 广告 ×

城市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城市之窗 > 法治建设 >

盗刷同事支付宝账户 抖机灵最终获刑受罚

2020年11月04日 09:30:14

  为满足一时虚荣,男子竟盗刷好友支付宝账户,供自己购买高端电子产品消费。近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11月,林某突然收到支付宝账户发来的一条信息,打开一看,让他吃了一惊。短信提示,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在一台魅族手机上登录。这时他赶紧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奇怪的是自己并没有进行大额消费,但是余额宝账户却显示消费了3万多元。更为蹊跷的是,这笔账单在消费后便被删除了,只有通过资金明细才能查到这些消费记录。

  这时,林某意识到自己的账户密码被他人窃取,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原来,刘某与林某曾是同事,二人在支付宝账户上为好友。刘某利用林某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在自己手机上登录并修改了林某的支付宝账号密码,然后通过手机支付的方式,在一商场的手机专卖店购买了多部高档智能手机、平板单脑、无线耳机。后刘某将其中部分产品出售,获得赃款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步丰雷)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李洋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