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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辆排放超标车“带病”上路被罚

2020年08月11日 15:07:29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截至7月31日,共有211辆机动车因逾期未复检排放超标被罚。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密切配合,依据条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等手段,严查超标车辆。

针对超标车“带病”反复上路的情况,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症下药”,做好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执法工作。5月1日至7月31日,全市共现场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209起;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再次驾驶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两起。

其中,某本地牌照小汽车因排放超标被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200元后,未在规定时间维修复检合格,于7月2日又上路行驶,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车依然排放超标,依据条例规定,车主被处罚3000元;7月22日,该车在仍未维修复检的情况下继续上路行驶,执法人员依据条例对车主处以4000元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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