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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吸纳毕业生见习 单位可获补贴

2024年09月02日 14:07:04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

  《通知》明确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同时明确了补贴支持政策:就业见习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要积极开展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归集发布各地政策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要依托“福建就业网”平台,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要优化升级本地就业见习服务网站,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省级平台,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记者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建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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