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

城市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城市之窗 > 城市经济 >

我国将在四地试点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

2024年04月11日 10:31:15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部署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根据《通告》,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了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此次《通告》旨在向社会公布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经营主体活力,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

  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记者 郭倩 实习生 杨珋)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瑞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