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善治论坛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专题研讨会16日在北京举行。与会嘉宾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并就相关法律建设进行了交流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表示,面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应明确人工智能法的立法定位,把握立法的重点问题,分析立法学科建设的意义,也要为制度成长预留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表示,在制定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制度时,应以促进发展为主要特色,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赵精武说,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兼顾技术创新和技术安全,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人工介入制度作为衡量技术应用方式的价值评判标准,能够有效统筹人工智能的高速创新与相关法律的内在稳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表示,人工智能对传统监管模式带来挑战,需要坚持包容审慎、敏捷灵活的监管模式。要明确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分级分类机制,创新监管举措。(记者赵旭)
